中華民國護照辦理
成人新辦 / 換發
(滿14足歲)
一般件(11-14個工作天)
急件(3個工作天)
效期十年
孩童新辦 / 換發
(未滿14歲)
一般件(11-14個工作天)
急件(3個工作天)
效期五年
成人遺失 / 補發
(滿14足歲)
一般件(12-15個工作天)
急件(4個工作天)
效期五年
孩童遺失 / 補發
(未滿14歲)
一般件(12-15個工作天)
急件(4個工作天)
效期三年
遺失 / 補發 中華民國護照
孩童一般件 NT 1,300元
孩童:未滿14歲 / 一般件:12-15個工作天,效期三年
孩童急件 NT 2,200元
孩童:未滿14歲 / 急件:4個工作天,效期三年
辦理須備資料如下
首次申請護照者,須本人親自至全國任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
「人別確認」後,才能委託旅行社代辦護照。
「人別確認」後,才能委託旅行社代辦護照。
# 身分證正本:一份
-須附父親或母親或監護人身份證正本。
# 舊護照:一本
-未過期須附上正本。
-過期須附上影本。
# 兩吋大頭照片:2 張
-近 6 個月內拍攝之彩色白底大頭照,照片無墨跡或摺痕。
-頭頂至下顎的⾧度介於 3.2 公分至 3.6 公分。
-須露耳朵、眉毛,不可露齒、不可配戴粗框眼鏡。
-若配戴眼鏡,鏡片不可反光,鏡框不得遮住眼睛任㇐部分。
-請勿提供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的照片。
-範例圖片,點我開啟
# D 式委任書:一份 點我下載
-申請人委任旅行社代為申請,請填寫D 式委任書。
-若申請人不在台灣,委託他人代送件(僅限親屬、同事、同學),請填寫 E 式委任書,並附上關係證明。點我下載
# 護照遺失申報表:一份
-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,並持該警察機關核發之「護照遺失申報表」正本申請補發護照。
(如遺失之護照已逾效期,請以換發方式辦理,無須向警察機關報案。)
# 戶口名簿正本
或
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正本(具詳細記事)
-未滿 14 歲且無身分證者即須附上。
常見注意事項如下
1.委任書請用乾淨 A 4 白紙單面正常大小影印出即可。( 背面須空白)
2.請申請人及委任人親自簽名。
3.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,請用大寫英文字母正書寫, 如有修塗改須旁邊簽名。
2.請申請人及委任人親自簽名。
3.外文姓名及外文別名,請用大寫英文字母正書寫, 如有修塗改須旁邊簽名。
1.親屬:身分證或戶籍謄本。
2.現任同事:雙方有照片之工作證影本或雙方之勞保投保證明。
3.現任同學:雙方學生證影本。
2.現任同事:雙方有照片之工作證影本或雙方之勞保投保證明。
3.現任同學:雙方學生證影本。
不需附上戶籍謄本,依條例,變更外文姓名者,原有外文姓名應列為外文別名,但得於下次換、補發護照時免列。
本人須持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向遺失地或國內任一警察局分局報案,並持該警察機關核發之「護照遺失申報表」正本申請補發護照。(如遺失之護照已逾效期,請以換發方式辦理,無須向警察機關報案。)
*補發之護照效期以5年為限;但未滿14歲者補發之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。
*補發之護照效期以5年為限;但未滿14歲者補發之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。
指年滿19歲之年1月1日起至屆滿36歲當年12月31日止的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性國民。如果尚未服役者,要出國應經核准。
配合國內役男申辦護照與兵役管制脫鉤,自108年4月29日起,役男護照效期已與一般民眾相同,均為10年,且護照亦不再加蓋兵役管制章戳。
依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規定,役男出境應事先申請許可:
役男申請短期出境請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(https://www.ris.gov.tw/departure/app/Departure/main)申請出國核准後,再行出國。
國內在學役男出境,雙聯學制、交換學生或出國研究、進修等,請向國內就讀學校申請出國。
出境就學、居住未滿1年之僑民役男及歸化我國國籍者、大陸、香港、澳門地區來臺設籍未滿1年之役男,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。
配合國內役男申辦護照與兵役管制脫鉤,自108年4月29日起,役男護照效期已與一般民眾相同,均為10年,且護照亦不再加蓋兵役管制章戳。
依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規定,役男出境應事先申請許可:
役男申請短期出境請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(https://www.ris.gov.tw/departure/app/Departure/main)申請出國核准後,再行出國。
國內在學役男出境,雙聯學制、交換學生或出國研究、進修等,請向國內就讀學校申請出國。
出境就學、居住未滿1年之僑民役男及歸化我國國籍者、大陸、香港、澳門地區來臺設籍未滿1年之役男,請至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核准。
1.如要放棄僑居身分, 請附上放棄僑居身分切結書。
2.如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、 更換外文姓名者、加註特殊外文別名者。須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( 例如英文出生證明、 英文戶籍謄本、外國護照、 居留證、英文畢業證書) 及說明書正本。
2.如外文姓名非中文姓名譯音或為特殊姓名者、 更換外文姓名者、加註特殊外文別名者。須準備足資證明之正本及影本( 例如英文出生證明、 英文戶籍謄本、外國護照、 居留證、英文畢業證書) 及說明書正本。